2011年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条件
(一)总体原则
1、具有明确的四支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审核,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2、符合“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转变”的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原则。
3、具有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发展情况
1、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需达到同期省内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所在省的省级开发区排名前五位。
3、申请升级的开发区必须达到以下发展基础。
(1)年工业产值每平方公里15亿元以上;
(2)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3)年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
(4)实际吸收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