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白银的输入与晚明中国商人阶级的兴起(2 / 2)

铁器时代 骁骑校 14315 字 2023-05-19

4弗兰克,21,第28页。

5转自全汉升:“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1969,第66—67页。

6[明]何乔远:《闽书》卷一五○,《岛夷志》。

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自银钱外,无他物携来,即有货亦无几”的记载1;再如,郭造卿写道:“东洋则吕宋,其夷佛朗机也。其国有银山,夷人铸造银钱独盛。中国人若往返……吕宋,则单得其银钱。”2对于当时白银在国土上循环不息的流通状况,全汉升的形容可谓贴切,他将晚明中国称作是“银流地上”的社会3。

2.财富的分配和晚明中国商人阶级的兴起

突然扩大的海外市场和数额可观的白银流人为晚明中国商人提供了暴富之路。他们“所通乃吕宋诸番,每以贱恶杂物,贸其银钱,满载而归,往往致富”4。在社会新增财富和海外利润的刺激下,各大商人集团纷纷兴起或壮大5。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中所提及的商人阶级不包括一般的小商小贩,而主要指那些大海商、盐茶商,以及从事其他国内长途贸易的大商人,他们在性质上类似于16世纪西欧的“特殊的商人阶级”或“专业商人”。他们中有的是随着海上贸易而崛起的新兴力量,如以从事海上贸易为主的闽、粤海商;也有主营其他国内长途贸易,兼营或间接参与海外贸易以扩大财富总量的传统商人,如徽商、晋商、陕商等。当时主要的大商帮,几乎都参与了对海外白银这一大块财富增量的争夺。由于晚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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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五,《吕宋》;卷七,《饷税考》。

2转自全汉升:“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1969,第71页。

3全汉升、李龙华:“明代中叶后太仓岁出银两的研究”,《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1973年12月,第241页。

4[明]李廷机:《报徐石楼》,《明经世文编》卷四六○。

5“十大商帮”指徽商、晋商、陕商、江右商、游龙商、宁波商、洞庭商、临清商、闽商、粤商。徽商、晋商、陕商均形成于16世纪早期,闽商、粤商两个海外贸易商帮形成于16世纪中期,其余最晚不出17世纪前叶。参见张海鹏、张海瀛:《中国十大商帮》,黄山出版社1993年版。

府为对外贸易制定的税率本来就偏低,逃税现象又层出不穷1,所以来自海外的巨额白银财富尽数落在整个商人阶级的手中2。

海外贸易和国内长途贸易为商人们提供了获取巨额利润的机会3。新增财富的分配导致了人们财产状况的巨大变化和社会地位的快速更迭,商人阶级成为其中最大的赢家。《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的一段话颇能反映当时社会日趋两极分化的状况:“出贾既多,士田不重。……至嘉靖末隆庆间,……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贫者既不能敌富,少者反可以制多。”4贫富分化的结果是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到少数商人手里。

到了明朝末期,中国拥有数十万白银的大商人已经颇为常见。王士性在《广志铎》中写道:“平阳、泽(州)、潞(安)富商大贾甲天下,非致数十万不称富。”5而拥有此等财力的商人在不久之前仍寥寥无几,被视作巨富。有不少商人的资本已经史无前例地突破百万大关,这在当时的很多文献中均有据可查。例如:万历《歙志·货殖》中记载,“姑论吾邑,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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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政府对海上贸易的征税主要有三种形式:水饷征于船商,相当于今日海关所征的“船钞”,以船的容积量为标准,每船不足5两至2两左右不等;陆饷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物进口税,税率较低,申报的进口货物平均税率不足2%;征于东洋吕宋银船的加增饷,万历末年,每船平均携银38两,需缴银12两,税率约为3%。[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而且不能仅看法定的税率,因为大海商通常在当地官员的帮助下偷税漏税,真正能上缴的贸易税估计只有一两成左右。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3页。

2海上贸易和走私活动具体参见唐力行,1993,第112—125页;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152页。

3根据学者的估算,当时海外贸易的利润率大约是15%—3%;盐业的利润更为3%—7%。关于海外贸易的利润具体参见林仁川,1987,第27—272页;关于盐业的利润参见李龙潜:“明代盐的开中制度与盐商资本的发展”,《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58页。

4[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二。

5[明]王士性:《广志铎》卷三。

之子比比而是,上之而巨万矣,又上之而十万百万矣”,“盐笑祭洒而甲天下者,初则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十万已达百万者”1;万历时期徽商谢肇涮在《五杂俎》中写道:“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商人,其富甚于新安”,苏州潘壁成“大富至百万”2;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篇》中说新安大贾“藏赀有至百万者”3。从这些史料我们不难看出,晚明中国中等富商的资本一般为数十万两白银,而拥有百万家产者亦不乏其人。王世贞曾记下严嵩之子严世藩纵论天下富豪的一段言论。在被提及的一十七位全国顶极巨富中,山西三姓,徽州二姓,均是商人。若再加上其后来提到的年代稍早些的邹望、安国两位无锡商人4,则嘉靖、万历时,全国财力最雄厚的十几个巨富豪门中,大商人已占到七席,而且他们“富可敌国”的程度足以同当时的王公贵族媲美。

伴随着财富的剧增,晚明中国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商人被列入史籍,纂为族谱、传记、墓志铭之人数,远非前代可比;像张瀚之《商贾记》、汪道昆之《太函集》这样从正面详细记载和描述商人的作品,后世亦不多见5。商人地位的改观最主要表现在他们与社会上层的关系以及曾经高高在上的士绅阶层对他们的态度上。巨商富豪凭借经济实力,可与官僚地主“争奇斗艳”。据说大商人邹望在同出任过尚书的官僚顾某发生官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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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历《歙志》卷十,《货殖》。

2[明]谢肇涮:《五杂俎》卷四。

3[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篇》卷二八。

4原文为:“严世藩积赀满百万,……尝与所厚屈指天下富豪居首等者,凡十七家。……所谓十七家者,已与蜀王、黔公;太监黄忠、黄锦;及成公、魏公、陆都督炳;又京师有张二锦衣者,太监永之侄也;山西三姓;徽州二姓;与土官贵州安宣慰。积赀满五十万以上者,方居首等。先是无锡有邹望者将百万,安国者五十万……[明]王世贞:《弁州史料后集》卷三十六。

5许涤新、吴承明,23,第114页;吴承明:“16、17世纪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因素与社会思想变迁”,《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36页。

时,竟能凭借财力使郡城内外十里的市民罢市,令衙侩胥役不受顾某之使唤,甚至还令对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最后顾某不得不感叹“钱能使鬼如此”,并与之言和1。此时的官商大贾已不满足于豪华的居址,他们开始交通官宦,养掖文人;过去仕人不屑与商人结交和联姻的状况也为之改变2。明人董含曾描写道:“昔士大夫以清望为重,乡里富人,羞与为伍,有攀附者必峻绝之。今人崇尚财货,贿拥资厚者,反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而窥其处心积虑,不过利我财耳,遂使此辈忘其本来,足高气扬,傲然自得。”3

晚明中国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还可以通过民间对他们的反应以及他们所引导的社会风貌中略见一斑。这些“昔为末富,今为本富”的新兴人物“衣冠游从,照耀市港”4。他们非但不再像昔日那样受到农工阶层和市井小民的贱视,而且一跃成为令其羡慕和效仿的对象。一时间,小民也纷纷“舍本逐末”。明朝末期,中国社会风尚开始被金钱和拥有金钱的商人阶级所主导,时人关于“金令司天,钱神卓地”5、“金钱之神莫甚于今之时”6的描述正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在这种社会风气的驱使下,从嘉靖、万历时期开始,奢侈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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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为:“邹号东湖邑之泰伯乡人,会计簿编号六百,米谷数彚储至百万,钱不索而厥,银不匣以室,至柜藏于床前阿堵,零剩物也。曾与顾尚书荣僖公构讼,郡城内外十里,悉令罢市。荣僖在寓,几无菜腐鱼肉以为飧。衙侩胥役叹命不应,钞酒无灵,以餍足于邹者过多也。荣僖讳可学关节图章,金提玉质,系于袖蜕日夕弗离,一日欲致札郡伯,启出视之,一块瓦砾,秘不敢发。明晨再启,绵纸缄识,大书邹望封三字。荣僖警骇曰:吾头可断也,即与之平。钱能使鬼如此。”[明]花村看侍者:《花村谈往》卷二。

2吴承明:“16、17世纪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因素与社会思想变迁”,《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21,第36页。

3[明]董含:《散冈识略》卷六三,《吴风俗十六则》。

4[明]汤宾尹:《睡庵集》卷二三。

5[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二。

6[明]吴省曾:《五岳山人集》卷二一。

在民间日盛,并从商业繁荣、消费人口集中的江南和沿海城市,逐渐推及内地。奢侈之风从侧面反映了商人阶级对社会的影响能力1。从16世纪末到17世纪,在商业的冲击下,进入了所谓“礼崩乐坏”的时代。用黄宗羲的话说,就是一个“天崩地解”之时代,这在当时全国各地的地方志上有着普遍的反映。僭礼的浪潮冲击着贱贵有序的社会序列,而不守本分、越礼逾制的行为也屡见不鲜2。

晚明中国思想、意识形态的变迁也可以为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佐证。针对传统的四民观,明后期儒家思想的核心人物王阳明主张“四民异业而同道”,“人皆可致良知”3;首辅张居正也明确地提出“商农之势若权衡”的观点,倡导既要“省征发已厚农而资商”,又要“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4;何心隐、李贽等人更是有意从思想观念上抬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到邱溶、赵南星、黄宗羲等思想家时,已经形成“工商皆本”的思想5。社会思潮往往是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正如费孝通所说的那样,一个时代的思想家,其言行之所以被社会所接受,主要因为它“反映了社会上的一般观点”,他们“不过是把已经由客观的社会事实所造成的观点用比较明白和肯定的言行表达出来罢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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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参见陈学文:“明中叶‘奢能致富’的经济思想”,《浙江学刊)>1984年第4期;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商人资本与晚明社会一,《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钞晓鸿:“近二十年来有关明清‘奢靡’之风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1年第1期。

2具体参见唐力行,1993,第197—199页;张正明,23,第187—189页。

3[明]王阳明:《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五,《节安方公墓表》。

4[明]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卷八,《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5关于晚明商人与近世伦理观念之间的相互影响,具体参见***:“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知识分子》,1986;另可参见吴承明:“16、17世纪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因素与社会思想变迁”,《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

6费孝通:“论师儒”,《皇权与绅权》,1988,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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