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过去弥陀经(2 / 2)

漫游诸天 春诵夏弦 5209 字 2个月前

就在八方都在轰传大禅寺之战时,夏阳已随乾朝大军一起,返回了玉京城。

回到玉京之后,杨盘自是要赶回皇宫处理一切,以便宣布杨云及驾崩,以及接下来即位的种种事务,至于此战的封赏,则是延后再说。

接下来的事情,几乎都与夏阳无关,所以在与杨盘和洪玄机密谈了一阵,他便回到了自己的伯爵府中。

回府之后,夏阳第一件事,就是进入密室,烧掉了那几本武经,终于在其中一本之中,得到了一张暗金色的纸张。

这卷经文不惧火烧,便如一块绸布一样,薄如蝉翼,四四方方,摸在手里柔软得像水一般,上面密密麻麻全部是文字,当中乃是一尊金色的佛像,端坐虚空之中,无数的日月星辰围绕其旋转,正是《过去弥陀经》!

大禅寺修行的最高秘诀,就记录在过去,现在,未来三卷经书之中,如今过去经终于到手,夏阳亦忍不住心生感慨。这门传承自圣皇“元”,禅位后成为如来道人的无上秘典,自己总算是谋划到手了。

弥陀经是修炼神魂的无上之术,现在经则是武学人仙之道,未来经最为神秘莫测。传闻之中,三卷经书合一,参悟透了,就可以脱世间苦海,真正达到彼岸。

“只可惜未来无生经已经落在了杨盘之手,不便强行抢夺。不过既知了经书下落,弄到也只是迟早之事,再加上现在如来经也不难得手,三经合一,指日可待!”夏阳脸上微微带笑,丝毫没有心急的意思。

需知修行乃是一步一个脚印,更要大量的时间去沉淀,便是现在三经齐集,他也不可能立马学会,一蹴而就。仅是过去一经,已足够让夏阳参悟和修行许久,三经同修,那是天方夜谭!

更何况,他还有一本不在大禅寺三经之下的造化天经,是以并不急着得到现在如来经和未来无生经。

接下来,夏阳才慢慢静下心,参悟起这门无上神魂修炼之法来。

良久之后,夏阳大致对过去弥陀经,也算有了一个清晰的概念。可以此经的磅礴浩瀚,还要远超他的想象,简直比他过去所学的《定魂法》,以及他之后自悟的武道元神之道,超出了不知多少倍!

此经包含了以恶念凝聚而成的五大魔神,以及数种极为强大的法身法体,其中自然包含了大禅寺方丈所修成的大日如来法身,以及更为强大的因果元神。要不是大禅寺方丈只渡过了四次雷劫,修为与梦神机相差太多的话,真正鹿死谁手,尚未可知!

望着弥陀经上那尊弥陀大佛,一股万劫不坏,过去不朽,无量光寿的意境便自夏阳心头而生,与那一页造化之舟的观想图一样,这也是一门无上观想之术,充满着无穷神韵。

对比了一下两者的优劣,夏阳便决定先行修炼弥陀经,比起造化天经来说,这门蕴含过去不变,真我如一意境,使得神魂不朽的法门,现阶段更适合于他。

本来此前在得到造化天经时,夏阳担心贸然修炼神魂,会有暴露之虞。不过经过了大禅寺一战之后,他能感觉到杨盘明显对他信任了许多,也算是初步进入了杨盘的核心圈子,自然不会再对自己进行那么严密的监控,只要自己小心一些,暴露的风险比起之前来说无疑小了许多。

夏阳的神魂在修成武道元神之后,实力虽然极强,但缺少后续的修炼之法,修为始终停滞在显形之境,但在参悟了过去弥陀经后,他很快就明白了附体的奥秘,这实则就是一种对于念头分化的运用而已。

附体境界之后,则是鬼仙!

从定神到附体,很难很难,可从附体境界到鬼仙,更是难上加难。

很多修士,卡在了附体境界,寿元枯竭而亡。

从附体到鬼仙,是鲤鱼与龙的差别。

唯有打破生死屏障,才能从附体境界迈入鬼仙境界。

只是如何打破生死屏障。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知道的不说也明白,不知道的怎么说也不明白。

这个过程中,谁也无法提供帮助,全靠自己领悟。任何的功法秘籍,灵丹妙药,都不及一朝顿悟。

到了鬼仙境界,灵魂超脱肉身,独立存在。

在鬼仙之前,若是肉身被斩杀,或是寿元耗尽了,那就彻底死去了。而到了鬼仙境界,肉身被斩杀,寿元耗尽,还可神魂离开躯体,再次投胎。

成为鬼仙,意味着能活很长时间。

而成就鬼仙之后,经历九重雷劫,去掉阴渣,化为纯阳之神,最后一举蜕变为阳神,便是神魂修炼的过程。

不过随着对过去经的参悟,神魂修为越来越深的同时,夏阳也很快就明悟过来,想要成就阳神,必然要有属于自己的道。

大道清晰,那么未来的道路坦荡,很容易进阶,修炼速度一日千里。

可是大道上模糊,必然成就必然有限。

武道也罢,仙道也罢,越是到了后面,资质越是不重要,越是到了后面功法秘籍越不重要,重要的是道。

有了自己的道,未来能成就造物主,成就人仙,甚至是粉碎真空,阳神。

若是没有自己的道,修炼道术,顶多是二三次雷劫高手,六劫雷劫高手,铁定渡不过七次雷劫。若是没有自己的道,修炼武术,也顶多只是武圣,想要成就人仙几乎没有可能。而即便是得到种种奇遇,勉强成了人仙,也是低级人仙,绝无可能达到粉碎真空的极致。

“所谓的道,就是明悟己心,明白自己的价值取向,人生追求。而我的道,就是追求真理,踏上修行之巅,领略修行之路的无尽风景,这就是我的道!”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