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大卫前世所听闻的阿森纳“避税丑闻”。
按照英国法律,球星需要与其它行业的高收入者一样交纳4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1的国民保险费,也就是说球员们能够拿到的实际收入只有不到工资收入的60。
高税率也就导致了球员们想法设法的合理避税,如果不是因为这一次阿森纳中场球员帕勒和前妻之间一场关于赡养费的官司,这些行为可能还不会被发现。
因为离婚案,球星帕勒被迫向法庭公开了他的年收入情况,他的税前所有收入为155万英镑,而他只交纳了35万英镑的税,相当于个人收入的22,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交税,他需要上缴63万英镑。
一场官司掀起了更大的风波,经过调查,阿森纳与球员的避税方式也被公之于众,暴露在阳光下。
原来,阿森纳的主力球员一般要签两份合同,一是基本薪水合同,在该合同下球星正常缴纳税款,但另一份关于球星比赛奖金的合同占了球员总收入近一半的高额奖金都通过幌子公司巧妙逃税。
阿森纳2001年成立了一家幌子公司,俱乐部所有一线队球员都是该公司的股东。球员所得的红利,实际就是他们的比赛奖金。
通过这种方式,阿森纳的球员实际交税只有个人所得的25,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40。
如头号射手亨利,每年约少交税7万英镑;主教练温格每年能省118万英镑,即便是卡努这种替补球员也逃了6万多英镑的税。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阿森纳逃税的高招是成立信托公司,并由该信托公司以“借贷”的形式向球员发放奖金,而实际上,这些“贷款“从来不用归还。
阿森纳通过这种办法在00/01年赛季已支付了760万英镑的奖金,并为球员节省了300万英镑。
除阿森纳外,米德尔斯堡和利兹等俱乐部也都使用同一手段来逃税
在西方,个人所得税被称为“罗宾汉税种”,意思是说个税像罗宾汉一样“劫富济贫”,可如果想阿森纳和阿森纳球员一样逃税,那就让广大英国民众非常不满意了。
这种逃税的方式或许并不违法,但却不道德,属于钻法律的漏洞。
事情一经暴露,马上掀起了轩然大波,阿森纳的声誉一落千丈,几乎要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了。
在亨利续约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逃税案”一旦成立,将对阿森纳俱乐部造成极大打击,如果个人收入水平因此下降,“兵工厂”想留住亨利,将是难上加难。
阿森纳惹上了巨大无比的麻烦,诸如诺茨郡等几家阿森纳的直接争冠竞争者无疑是非常高兴的,即使长久来看无法对阿森纳形成致命打击,但短时间的麻烦就足够兵工厂头疼的了,这不就是他们甩开阿森纳的最好时机么!
争冠的路途漫长,就看谁先掉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