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立法院那边已经去征询皇帝的意见了,只要皇帝同意了,他们就会将这件事情提上议程。
好吧,其实立法院通过的没一条法律,作为官的袁世凯,都必须要熟记于心,不说一问就百分百的说对,但至少也要知道这条法律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在哪一个章节里。
所以,袁世凯整天不是忙着处理法院的事情就是忙着背诵法律,忙的头脚不着地的,对立法院那帮永远不嫌事大的家伙又怎么会有好脸色看?
袁世凯看着下方的众人,摆出一副严肃的表情,一身黑色严谨的汉服,让袁世凯不怒自威。
袁世凯拿起了桌子上的小木锤子,跟以前衙门里的堂木属于一个性质,反正是王思锐让搞的,那就搞呗?轻轻的敲在下方的木板上,宣布正式开庭。
而后,书记员先是宣读了法庭纪律,一旁的监督员则将整个流程记录了下来,当然,记录的内容不需要那么详细,他只需要记录下几点几分,官宣布开庭,书记员在什么时候宣读的法庭纪律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步骤,主要是监督审理流程是否规范,或是跳跃审理之类的。
法庭纪律并不长,只有寥寥几条,前面是不准随意大声喧哗,不准吵闹动手等等,还有就是原被告双方必须要尊重法庭判决意见,如有不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这一点书记员特别表明,如双方不服判决,将由皇帝陛下亲自审理此案。
因为这次的案子就是最高法院审理的,在往上的话,那就只能是皇帝亲自去审理了。
然后就是法庭的审理流程,这个是需要讲一遍的,不过都是化繁为简,只说要经过哪些步骤,让人心里有个数就可以了。
大约十分钟不到,书记员宣读完毕,在得到官袁世凯的同意下,这才坐了下来。而袁世凯则是再次敲响小木锤,宣布开庭。
开庭的第一个步骤,是验明正身,这个其实很简单,帝国发放的有身份证明,这个是各地官府发放的,上面印的有政府的章,只做证明使用。
李文煊将早已准备好的身份证明递了上去,一名法警端着托盘送到了袁世凯那里,袁世凯看过之后,将其送入书记员那里,由监督员和书记员共同记录。再然后,李文煊的身份证明被送到了被告那边,接受被告的检查。
随后,被告方的稍微有些麻烦,因为被告方是帝国政府,理论上来讲,理应由帝国总理出席审判,但帝国总理哪有时间来干这个?于是便派了个帝国总理府办公室秘书代替帝国政府出席此案。
所以,这位秘书要出具的证明就有些多了,首先是他个人的身份证明,然后是由帝国总理府开具的工作职位证明,随后是帝国总理府的委任书,授权他全权负责此案。
然后是律师,这个是帝国自己培养的律师,是一个新兴职业,目前国内取得资格的律师一共也才不足百人,大多数都在法院有备案。
所以,律师需要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由法院开具的律师资格证明,以及帝国总理府出具的委任书。
这些证明都是先由官袁世凯以及两个辅助法官检查,确认无误之后在交由书记员和监督员记录,最后在拿到对方那里接受对方的检验,走完流程之后,这些证明才会被归还给当事人,同时,官宣布身份证明有效,案件进入下一个环节。
“帝国最高法院于元年九月十五日接到原告方李文煊诉状,原告李文煊以帝国政府无恰当理由拒不归还公元1903年,元年这两年从民间收缴的庚子赔款为由,将帝国政府告至最高法院,经最高法院调查案宗,审理原告提交资料,此案符合立案标准,故于元年九月二十一日正式立案。于元年十月十七日开庭审理,原、被告,当事人及委任代表均已到庭,本案正式开审。”袁世凯宣读着开审致辞。
一些形式上的东西,现在已经全部去掉了,为了将效率最大化,所以官的开庭致辞也很简单,就是简单的阐述一下原告的诉状理由,法院什么时候收到的申请,什么时候决定立案,什么时候开庭审理,是否符合开庭要求就可以了,简化,而又五脏俱在。
听着袁世凯的致辞,一直都很淡定的李文煊这个时候也淡定不起来了,毕竟他要面对的是帝国政府,虽然最高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但是李文煊心里面还是很没底,而原本准备好的致辞,此刻也早已忘的一干二净。
在书记员的催促下,李文煊最终不得不赶紧站了起来,心中当下一横,管他是死是活呢,反正已经来了,听天命吧还是。
“青天大老爷在上……”(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