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朝贡贸易变成勘合贸易,大明要招募拥有独家销售权的海外代理
暹罗使臣点头说道:“朝贡贸易本就是大明官方的对外贸易,理应只针对朝贡船只开放。
大明采取勘合制度,避免别有用心之人混水摸鱼,这也是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的善举。
同时外臣建议勘合凭证应该设置一个期限,这样对于那些缺乏诚意的藩属国,可以起到警示鞭策作用。”
朱标若有所思的说道:“父皇,儿臣认为暹罗使臣言之有理。
三弟也曾说过,‘藩属国使臣在我大明境内,一路上好吃好喝的招待。
相关用度都不用自己出一文钱,全部由朝廷来承包。
这对于国库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不如暂定十年一贡,您意下如何?”
朱元璋笑着摆了摆手,“我大明富有四海,对于有意交好的藩属国以诚相待,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只是朝贡贸易既然已经变成勘合贸易,做出一些制度上的调整,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太子在这方面想必已有良策,不妨当着暹罗使臣的面,和咱好好讲一讲。”
在暹罗使臣有些诧异的目光中,朱标衣袖里取出一个奏本。
随即他将其轻轻展开,如同照本宣科一般说道:“儿臣建议将御景阁旗下的杂货铺,改组为由皇室与藩属国共同持股的大明进出口贸易公司。
贸易公司对外销售的每一样商品,都将以藩属国为范围进行招商。
所谓的招商,即是招募拥有独家销售权的海外代理。
当然独家销售并不是说海外代理可以随意定价,其中是有一个标准的。
拥有独家销售权的海外代理,最终售价不得高于大明进出口贸易公司的零售价格。”
明朝初期朱元璋禁止民间出海贸易,取而代之的是官方朝贡贸易。
由于大明的朝贡体系非常完备,因此历史上《明会典》所列朝贡国的总数,竟然超过了100个。
当然这些国家来朝贡,未必就是仰慕华夏文化、慑于大国兵威,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利益考量。
毕竟藩属国前来进贡,大明都会按价付钱,这往往会比市场价格要高出很多。
比如被称为“灰琥珀”的龙涎香,据相关史料记载,此物一斤合9贯钱。
然而据《明会典》的记载:明朝给大部分朝贡国的价钱是每斤48贯,高出市价整整5倍多。
再比如倭国进贡的腰刀,每把市价最多3贯,可明朝给他们的定价是每把10贯。
再加上“回赐”的精美丝绸和瓷器,能来大明朝贡一次,便可以赚取数倍暴利。
毫不夸张的说,正是这种“厚往薄来”的政策,吸引着周边国家争先恐后前来进贡。
由此可见大明在朝贡体系中是不赚钱的,甚至还有倒贴钱。
之所以历代皇帝都要维持朝贡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东南亚国际间的稳定,还有天朝上国的面子。
根据历史记载:明朝与周边国家的多次冲突和战争,有时就是因为朝廷招待不起对方的朝贡所引发。
比如明初与部分蒙古势力达成封贡协议之后,蒙古人就经常跑来进贡。
由于进贡马匹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朝廷掏不起钱。
于是“大明战神”朱祁镇就要求蒙古人少来几回,少贡点马,可他们就是不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