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第七十五章(1 / 2)

王与神官[综] 路人小透明 13780 字 10个月前

第75章

在一般没有多少人会特意选择出门的旅游淡季, 异国街头上,出乎意料地出现了三道极其亮丽吸睛的身影。

不对。

与其说极其亮丽, 不如说这三个人实在是——亮得是不是太过头了?!

“等等,今天出太阳了吗?果然没有啊,是阴天对吧……可是为什么感觉这么亮眼睛这么痛好像遭到了阳光直射——那三个人, 究竟是何方神圣?!”

以上是一个路人实时发出的惊呼。

可以想象, 并不止是他一个。

从这与众不同的一家人出现在众目睽睽之地的那一刻起, 他们就一路惊起了相当多内容大致相同的惊诧之声。

能让明明被阴天弄得雾气沉沉的大地仿佛陡然间亮上好几个度,比点亮一大串灯泡的效果还要好……

这样仿佛自带几百万瓦亮度的神奇人类,居然真实存在,而且并不止一个!

听上去很夸张, 但实际上居然几乎没有个人情绪强烈的艺术加工,完完全全,都是众幸运见到这几人的围观群众心中的真实想法。

——耀眼。

最先从脑海中蹦出的,就是这个极有概括性的词汇。

原来真有这样张扬夺目的人,即使只是普通的走在路上,都能将四周所有的光源的存在感压下去, 让自己取而代之。

构成这新的光源的人,是两男一女的组合……

唔。

应该是两男一女?

对某一个路过之人的性别产生了奇怪的怀疑实在是太没礼貌了,只不过, 这里面绝对完全没有恶意。

能确定性别的女孩子是个漂亮的姑娘,瞧上去温温柔柔, 若是放在平时, 也会十分引人注目。

但此刻却是遗憾地隐去了光芒。

单纯只是因为, 三人组的其中一人就算用墨镜挡住了大半张脸,但仅仅显露出来的那一小部分,就在匆匆而过的刹那让晃眼看到的无数人当场惊呆。

这,这是从哪里来的异域美人?

是明星吗?是模特?还是哪个国家少见的当代贵族——

对外显露的小半张脸足以让人确定墨镜下的美貌,气质更加惊艳的大美人的金发是光源的一部分,只是出现在这里,就让暗沉的天不自禁地亮上几分。

也不怪路人无法确定他的性别,毕竟如果不看明显是男装的休闲打扮,这个大美人的身形也很纤细,与容貌混合,就无可避免地混淆了性别。

他就这么轻轻走过,带走了无数快要模糊失神的目光——不过没能彻底带走。

因为,金发大美人旁边,充当了另一半光源的男人会在外人的视线跟着他们飘远之前,用自己的鲜明存在感让他们瞬间清醒。

“哼!”

同样戴着墨镜的褐发男人跟同伴不一样,身上带着的是另一种惊人的气质。

虽然只从外表可以判断,他不是大美人,但绝对是一个挺拔高大的帅哥。

然而遗憾的是,大帅哥既不冰冷也不温柔,反而很凶。

如果说金发大美人给人的感觉是贵族,那他就一定是那个国家的国王本人了。

略微抬起一点墨镜,灼灼金眸从遮挡物下赫然显露,男人就这样淡漠地往不敬目光的来源之处扫去了一眼。

吓!

顿时间所有悄悄窥探的目光全都硬生生断成了两半,那边目光的主人想捡都捡不起来,可能被直接吓到缩头,等几人走远才敢小声嘀咕着埋怨……

只不过,奇怪的是,埋怨这一步被省略了。

路人们刚被点亮了这整整一条街的三个人——说不出“一家三口”,他们比起父亲与女儿,更像是哥哥和妹妹——惊艳到又被惊吓到,残留的情绪本来还很强烈。

可还没过多久,转过头的功夫,他们居然就脑袋空空,把方才发生的一切全都忘了,哪里还记得自己见到过太阳坠落于街头般的光芒集合体。

跟这些路人的记忆力没多大关系,也不是因为他们受刺激过度导致失忆,这当然是肯定的。

“吸取之前出门的教训,魔术用在这个时候就很方便了。”

光明正大用魔术作弊的大祭司大人淡淡地说。

他不会像失忆时期的自己那么愚蠢(重点强调),再在街头搞出寸步难行的丢人境地来。

几千年后的现世之人过于热情奔放,跟昔日只敢对美丽大祭司虔诚远观的埃及人民不是一个风格,让塔希尔非常不能适应。

所以,他十分干脆地就用魔术一劳永逸了。

路人们看见他们三人,最多只会激起极小的喧闹,过不了几秒钟,等他们走远之后,看到了他们的记忆就会自动从脑中消失,可谓是非常简单方便。

“——这还差不多。”

不用看都知道,这个透出不少酸气的发言,就来自于某自称要慷慨地让世人知晓他爱人的美(但大多时候还是非常不乐意要习惯性吃醋)的法老王。

“余王妃的美,尔等凡人能看上一眼就算是用光此生的气运了,怎么还敢得寸进尺!”

奥兹曼迪亚斯非常不高兴,觉得这些凡人真是厚颜无耻,看上一眼就行了,居然还有胆子盯着使劲看。

——谁给你们的勇气?谁给你们的资格?

法老王酸气惊天,表示他自己都没看够,哪里能容许凡人们(重点是当着他的面)觊觎他美丽非凡的王妃!

对此。

旁边的“公主”和“王妃”的反应很寻常,大概是一路上同样的情况出现过太多次,他们都习惯了。

“又来了。”

塔希尔表情不变,只用三个字就完美展现出他对法老王的幼稚行为看轻实重的抨击。

“隔个十分钟就摘一次墨镜瞪一次人,陛下,您真的不累吗。”

法老王:“!”

塔希尔:“没必要理会旁人的目光,过一会儿他们自己就忘了。啊,对了,您的措辞。”

法老王(有种不祥预感):“塔希尔,你怎么突然这么叫我?以我们现在的关系,也太不亲——”

“是呢,毕竟我并不是陛下您的王妃。”

“…………”

糟糕。法老王心说。

如果说现下还能维持的幸福中,还有什么遗憾之处,那果然就只有——

法老王的王妃还是不肯承认“王妃”这个称呼。

在王看来,他们既然已经互通心意,就已经是确定的关系了。死后没有在世时那些麻烦的世俗束缚,他想要迎娶谁做王妃,没有任何人能够发表异议。

……嗯。

行吧。

除非发表异议的人,是“王妃”本人。

那可是连法老王自己都无可奈何的棘手对象了。

塔希尔之前就否认过几次,没想到现在法老王随口说出来,他的爱妃还是不肯认——

“为什么?难道是因为!”

“不是,没有,不用说出来,我知道你在想什么,总之不是你想的那样。”

“那是?”

“希望您能将注意力放在真正需要关心的正事上,而不是纠结这种没有必要关注的无关紧要小事。”

法老王:“?!”

得到王妃的认可,难道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吗!

为什么王需要王妃来认可这种细节才是真正无关紧要的,此时此刻,只要知道王妃的冷淡,让王很是落寞就行了。

虽然他的落寞脸上显露不出来,但肯定是切实存在的。

塔希尔目不斜视,没有特意偏移目光去看他,权当做不知道法老王心中的耿耿于怀。

“这里已经逛得差不多了,还有什么地方想去吗?”

旁人视角里的金发大美人手里拿着普通游客的常见装备:相机,咔擦声刚落,以紫发少女作为主角的照片瞬间在底片表面成形。

他们用十天逛完了樱精心选择出来的最心动景点,有英灵和蛇杖这样强悍的存在同行,仅有的人类少女完全省略了旅游路上的奔波,把疲倦降低到了最低值。

远在冬木市的圣杯战争老早就结束了,大概已经被他们忘得一干二净。

樱玩得很开心,过去的十几年从未有过这般可以放开心畅游的机会,更何况还有两位养父都破天荒地陪在身边。

少女正值最青春靓丽的美好年华,换上法老王大手一挥买空商场的新衣裙,站在美丽景色前莞尔一笑,就像在春天绚烂盛放的鲜花一般娇美动人。

因为女儿作为人类实在是太可爱,甚至可爱到超越了人类的范畴,塔希尔瞬间领悟到了又一人类近代发明的伟大之处,特意为她而买的相机内存几乎都要不够用。

也就是稍微有点遗憾。

这么可爱美丽动人娇柔(大概)的少女,本应成为众人目光不禁追寻的一大焦点。

可她偏偏跟某两个巨型发光体走在一起。

所以结果很遗憾,樱的光芒完全被盖过了,路人们全去看她过分耀眼的父亲大人们,十分浪费地把如此靓丽的十六岁美少女摆到了一边儿。

别的不说,法老王对此就很有意见。

王妃是只能让自己仔仔细细认真看的,爱女却是可以尽情地向世人展露她的美丽,让世人尽情称赞艳羡,享受无尽理所应当的赞美之词的。

当然,只限于赞美。

要是有无知狂徒(比如前一阵上门那个红毛小鬼)胆敢对王的爱女生出龌龊贪恋,那就不只是会被太阳船的光芒烧成灰的问题了。

会死得很惨,很惨,很惨。

在死得惨到极限之前,还要承受法老王的怒火,再加上大祭司的诅咒——

“没关系啦,我只想享受和父亲大人们还要蛇杖先生一起游玩的快乐时光,别人的视线落到哪里,我完全不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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