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黄金州(1 / 2)

绍宁十三年(1699年),当时一批新的移民在广丰河(今美国萨克拉门托河)附近开挖沟渠,兴修水利时,在河岸边意外地发现了一块闪亮的金属。经屯殖官员和学者鉴定后,一致认为这块金属是黄金。

随后数天之内,有更多的移民在河岸边、小溪中寻获了数量不等的黄金,其块头之大、成色之足、品相之好,丝毫不亚于汉洲本土几座金矿所采挖出的黄金。

暄州总督府闻讯后,立即征调四百名乡兵,将广丰一带的金矿区封锁,暂时秘而不宣,试图要将这一发现掩盖住,并派出快船返回本土,急报皇帝陛下和内阁政府。

然而,暄州总督府的计划并没有成功,关于黄金的传言开始在整个殷洲流传,并随着一艘艘离港的商船,扩散至北明、日本、秦国、南洋,以及汉洲本土。

甚至,这个消息还传到了大陆东侧的英属殖民领地和南方的西属殖民领地,传到了欧洲,引得所有人为之振奋不已。

出于对黄金的向往和财富的渴望,来到暄州淘金的人群不仅仅只是附近的居民,截止绍宁十五年(1701),这个消息几乎已经传遍了全世界,为了发财致富,大批淘金者开始涌入暄州。

第一批来到广丰的淘金者是暄州总督区辖下民众,他们放弃了田地的庄稼,丢下了放牧的牛羊,扔下了工厂里的活计,携家带口,奔赴金矿区,极尽全力采挖黄金。

尽管暄州总督府竭力阻拦,禁止淘金者随意采挖金矿,但在内心贪婪的驱使下,疯狂的淘金者置禁令于丝毫不顾。

事态发展到最后,更让总督府无奈的是,那些征调而来的乡兵在轮值期刚刚结束,便扔下手中的火枪,抄起铁铲、镐子和筛网,随着汹涌的淘金人群,也投入到这场财富瓜分的盛宴当中。

初期,淘金相对容易。数千上万年地壳运动的力量将黄金堆到西华山(今内华达山脉)的表层,然后被河水带往下游,最后在河流和小溪的砾石床中沉淀下来。淘金者可直接在溪流和河岸边中淘金,甚至能用手直接挑出金片和金块。

几乎所有的早期淘金者都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他们能够轻而易举地收集到大量黄金--即使是淘金门外汉也能收集到足够多的黄金以改变他们的命运。

据估计,当时一个淘金者每天发现的黄金的平均价值是汉洲本土一個工人日工资的十倍到十五倍。

早期淘金者还得益于暄州宽泛而疏松的管制环境。因为距离汉洲本土太过遥远,整个殷洲地区并未受到内阁政府的太多重视,管理模式上也是采取的有限自治模式,除了寥寥十数名本土派来的核心殖民官员外,在地方基本上都是委任稍据名望的居民担任民政事务官,尽管引用的法律体系来自本土,但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借鉴了部分南方西属墨西哥的传统制度。

眼见金矿秩序日趋纷乱,暄州总督府索性按照墨西哥采矿法对整个矿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整顿。

根据该法,所有探矿者在总督府申领一块土地,获得核准后,其所有权只在这块土地被开采时有效。

在殷洲地区,毕竟没有建立本土那种基层管理体系,而且地方总督手中也没有常备军队,根本无法阻止淘金者的蜂拥而入。在黄金的诱惑下,若是加以强行禁止,怕不是要被这些疯狂淘金者所反噬。

从绍宁十四年起,许多人来到这里寻找黄金。到了绍宁十五年,淘金人数呈现爆炸式增长,得知这个消息的人们开始从世界各地陆续抵达。

这些淘金者不仅仅有齐国人,北明、秦国、吕宋、卫国、英格兰、西班牙、法国、德意志等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也纷纷来到这里。仅绍宁十五年,就有大约六万人涌入暄州,其中约有两万人来自其他国家。

尽管到达暄州的回报是巨大的,但对许多人甚至是齐国人来说,这趟旅程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首先,大多数淘金者必须借钱或花光毕生的积蓄才能实现这一旅程——随着齐国皇室和内阁政府的介入,通过海上和陆上设置种种障碍,从而阻止更多的淘金者来到暄州。

其次,以男性为主的淘金者们为寻求财富,不得不背井离乡,留下妻子独自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并承担本应由丈夫担负的所有家庭责任。

但是,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如果淘金者们来的足够早的话,几乎每个人都发了财。

虽然河流、小溪中的金矿储量惊人,但为数众多的淘金者还是很快挖光了容易开采的黄金。到了绍宁十六年(1702年),淘金者能找到的大部分黄金都已被采尽,这意味着人们必须采用更复杂、更艰难的采矿方法。

一些淘金者开始联合起来,使用不规则小窑开采,即沿着小溪挖掘6-13米深的竖井,从井底向各个方向挖掘隧道以获取深层金矿。或者将整条溪流改道,以获取裸露的河床底部的黄金。绍宁十八年(1704年),一些淘金者联盟开始采购炸药,使用爆破法开采含金岩石。

淘金热初期,寻找黄金就如同从婴儿手中拿走糖果般易如反掌,但现在随着黄金储量的逐渐减少,这种工作越来越需要极其细致的步骤以及更多的投资才能继续进行下去。

那些花光毕生积蓄到达暄州后的淘金者,发现只有使用更为专业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才能挖到金子,这对他们而言一定非常痛苦--作为个体淘金者,根本不具有专业的采矿手段,也没有能力去购买先进的设备。他们的的失望很快转化为敌意和指责。

齐国的淘金者认为来自其他国家的淘金者抢走了本该属于他们的黄金。抢劫、杀戮、袭击、对峙……,各种暴力活动在整个金矿区层出不穷,一度引发了广丰地区的巨大混乱。

为了遏制外来者淘金,暄州总督区遂于泰平元年(1705年),宣布实施异国采矿税,凡是从事黄金开采的外国淘金者(受雇于国内采矿商社的除外),每月必须向总督府缴纳十元金圆劵,或者等值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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