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赫徳赴沪斡旋(1)(2 / 2)

百年争战 路人四九 2334 字 1个月前

巴徳诺道:茹费理总理阁下有令,清人倘若真心让步,至多可展延七日。

赫徳道:两江总督曾国荃方乃清国钦命全权谈判大臣,巴徳诺先生可与其细细协商赔偿事宜;两亿两千万勿论,若果能得获一亿法郎,谈至年底又何妨!

25日,曾国荃抵沪,中、法、赫三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三日,亦是无果。赫徳苦劝曾国荃让步,否则战事必起,曾国荃亦无奈道:皇太后有言,赔偿之事,概不允准!吾安敢造次!

赫徳道:尔国之人,最懂人情世故,应有应对之策;赔偿既不允准,可以抚恤金替换之。

曾国荃道:赫徳先生言既及此,最多给予五十万两白银。

总理衙门大臣奕劻闻讯,怒斥曾国荃多事,安敢认此无名之兵费!

曾国荃惴惴,再不敢直面,赫徳再谓巴徳诺道:贵国索要两亿两千万法郎,此额甚巨,清国绝不答应;可取三分之一,折合八千万两白银,抑或以铁路修筑权替代之,十年厘清,如何?

巴徳诺道:我即致电巴黎请示。

赫徳道:即取之,必予之。贵国与安南订立新约之前,安南照常向清国纳贡,如何?此无实际意义,只为照顾清国颜面而已。

巴徳诺道:法中条约已界定清国与安南之关系,此万难再改。

赫徳道:全权大臣束手无策,此乃我个人之建议,我即请全权大臣上报清国总理衙门批准。

曾国荃闻讯,坚辞不报;赫徳只好亲自电告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大臣奕劻接电,速即奏清慈禧太后裁决,慈禧太后道:不认无名之兵费,绝不赔偿一两白银。

巴徳诺闻讯亦怒,速即照会曾国荃:本公使六月十二日照会贵大臣,我国因和好起见,迭次展期,贵国一直未能拟定切实之办法。

兹我国现拟向贵国索赔八千万两白银,分十期交与我国,每年不过八百万两。我国如此相让,万不望贵国有所误会。

本公使奉命行事,万望贵大臣即刻奏请尔皇恩准。倘若不允,则我大法国不得不攻取基隆,以地作质。

然本公使仍不愿至如此地步,但须贵国照本公使申明办理,则法中两国必永敦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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