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节 产业计划(2 / 2)

“我不确定专家们,还有你是否明白。文化,是一个虚拟的精神状态通过实际的动态表现出来的,这种动态称之为行为表现。所以,我们通常把文化的载体通过物质化的手法来具象化之后,才可以产生延续。”

“比如,文字的演变,如果没有人书写出来,文字就不可能延续。”

“曲艺不通过表演的形式,就不会有人知道各种形式的不同。”

“绘画,如果没有大师级的作品体现,传承与完善就找不到技巧。”

“语言的艺术,如果没有彼此的沟通和对话,艺术和白话也没啥区别。”

“各种技能,比如手工艺品、医疗如果没有对象,也无法在视觉和身体上感受到其价值。”

“当然,文化所包含的内容可以是无限的。只有有价值的、能具象化的文化才得以从古至今传承和发扬,我们现在才有可以去追溯核研究的方向。”

“如果文化,成了少部分人的研究对象,而无法实现其承载的具象化,早晚也会消失,再也找不回来。”

“关于科纳新村的文化传承项目到底有多少,又有多少是具有独占性或者有别与帝国别的地方的,我是没有统计具体的,毕竟我不专业。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不会少。”

“所以,要想文化基地能最大化的具有价值,科纳新村就必须要开发,让其所有的文化传承能有生命力。”

“虽然我不清楚拉法帝国对于文化传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有些什么支持。但我相信就算有,在资金方面也绝对不会足以保护这些传承不消失,最多是消失的速度减缓。”

“科纳新村的开发计划,我有这样的一个想法,你可以尝试去走走看。”

第一、让专家们辅助科纳新村的人申报“文化遗产”项目,等级越高越好,最好是帝国能承认的,如果不行可以一步一步的来,先申报州这一级,再逐渐的向上。

第二、在拿到“文化遗产”认可之后,依托这些打造“文化名片”,申请保护性商标。县、乡、村加上专家团共同组建“文化遗产”开发,资金来源如果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或者资金不足,那就邀请有资金和实力的企业入驻,当然最好是我们州范围内的企业,而且有旅游开发和推广经验的。

第三、政府、传承人、专家团队、资金方一起成立“科纳新村文化旅游产业公司”。政府占两票(县、乡各一票、传承人团队共计占三票、资金占一票、专家团队占一票。这样一来,无论哪一方都很难完全依照自己的喜好改变项目传承、发扬、推广、盈利的几个大要素。

第四、政府不能出资,就由下属企业来承担这一职能,至于下属企业知名与相关政府部门衔接,我相信他们会有办法。传承人团队没有资金,可以技术入股、专家团队可以采用顾问形式,不出资不分红,但享受研究成果。资金出资方要承担运营、管理和推广的主要责任,分红可以占超过一半的比例。

简单点就是这么一个模式:资方出资,可以在科纳新村范围内实施旅游开发的相关活动,政府给予政策和土地优惠,专家给予经营和保护的措施建议,传承人实施具体的传承活动,围绕这一系列的主要工作,经营方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打造、推广、创建盈利模式。比如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文化旅游、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影视作品创作收益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或者委托企业参与进来的分红可以拿走,但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引流、政府公开形式的各种推介推广。传承人团队的分红不能由参与人拿走,而是进入文化传承基金,用以对传承人的生活补助、就医、养老等使用,直至死亡。而传承人传、带下一代传承人以及个人作品的销售收益归自己所有。资金方的盈利可以带走,但不可以用增资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权重。也就是说7股的权重无论这个成立的企业如何变化不能变化,防止某一方用资本、权限、技能等进行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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