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阴阳与宿命(2 / 2)

玄霄落 延鸿 4353 字 14小时前

“汐若,其实我们能从无数大战中活下来已经很幸运了,每个人都有他的路要走。不管做什么,都是为了人族。你不要有怨言,物尽其用,人尽其职,荣耀虚名对我们来说已经无足轻重,因为长老一职就是对我们的肯定。”“多谢千殇兄点拨,汐若受教。”

“现在的人族比以往更加团结,更加强大,征战沙场这些事情就让那帮汉子去吧,做好你该做的事情,我去匠作监看看。”“好,千殇兄请。”

君千殇带着随从将从宝库中领来的资材送到了匠作监。“殿主。”“匠监,这是你们所需的一应材料,根据斥候回报,我族大军大获全胜,战争机器立了很大功劳,我们的战损比也有了巨大的改善,一支两百万人的大军仅仅付出了数万人的损失就攻下了一个元界,一个元界啊。这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这是我们征战天下无数岁月以来的第一遭啊。”

“几万人,也不是一个巨大的损失,这证明我们所做的战争机器还不够强大,一个元界便消耗了几万战士,那要是多打几个元界,我们还能剩下多少战士呢?”“可是已经是巨大的改善了啊。”“呵”匠监程锦元站了起来,转身走出房门,目光远眺。“殿主看到了什么?”“一片星空。”

“是啊,曾几何时,我为工匠以为再也没有出头之日,只能做一些零碎的杂活,可是陛下的出现让我们找到了失去的尊严与荣耀,与诸元相比,九州不过是一缕微尘,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一片星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一个战士从凡人到天极境至少需要数个纪元,多则十数个纪元,我听陛下说大劫将至,留给我们的时间并不充裕,

我们没有时间去培养新的战士,必须依赖现有的战士,短时间让所有人都可堪一战,纵有俱装战争机器,以这样的战损来说,我们做得并不合格,与我想象的战损比率有很大差距,匠作监还不够努力,战争机器还不够强大啊。”程锦元一脸自责。

“可是陛下这一次并没有打算征战天下啊,仅仅是让永盛,万胜,征战三大军团练练兵。毁灭军团一个人都没动。”“毁灭军团作为成分最复杂的军团是不会轻易出战的,这里面的存在都是一些桀骜不驯的主,不是一般的统帅可以胜任的。仁义驱使不了这些另类,只有单于心才能控制他们,毁灭军团是一把双刃剑,但握剑的人却是陛下,那么他们就是人族所向披靡的利剑。”“匠监不愧是匠监,别的事情也看得十分透彻。”

“呵呵,年轻人,你可不要小看老夫,老夫年轻时候也乘着天马与共主征战四方过,后来积疾严重,老友也逝去,我才解甲归田。”“那帝师程锦前是您什么人?”“呵呵,他是吾之幼弟。”“失敬,失敬,原来是程老的家兄,晚辈失礼了。”

“呵呵,殿主客气,偌大的人族,你我只是其中的一盏明灯,我们只能照亮有限的人,而陛下则如明日一般照亮了整个人族,我为人族有这样的共主而感到高兴,也为匠人的复兴感到欣慰。但我最钦佩的人还是陛下,不愧是被称为人族脊梁的男人,没有他就没有人族的现在,没有现在何谈未来?我这就把资材分发下去,我们还要赶制战争机器,老夫就告辞了。”

“程老请便。”二人互相一礼,程锦元远去,君千殇的心中闪过一道光芒。喃喃自语:“多么朴实的一位老人,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人族,我想这才是驱使人族前进的真正动力把。各司其职,勠力同心,方能鼎盛。一个人的力量再强大始终只有一个人,如果他身边,身后的整个族群都强大了,还有什么能阻挡他们崛起的步伐呢?任何人都不能。宿命的轮回又到了决战的时候了,吾君千殇已准备好了,你们呢?”

“呵呵呵,想不到威震诸元,万灵膜拜的阴阳之祖居然转世在了人族的身上,真是令人唏嘘。”“出来吧,我知道是你,从你一出现在九州之时,我便感应到了你,不曾想你竟然一路尾随来到了阿玛斯域。”

“哼哼,阴阳道主君千殇,别来无恙啊。”“是你,你不是被打碎了吗?”“呵呵,我的本尊确实被打碎了,我只是其中一角碎片被明尊以大法力转化而成,可以说我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那你为什么隐藏在人族之中,你口中的明尊又是谁?”“呵呵,想知道吗?跟我来吧。”黑袍人转身遁走,君千殇眉头一皱也跟了上去。二人一前一后来到了星空之上。“你看着星空之下的芸芸众生,多像我们。”“他们是他们,他们有他们的命运,而我们有我们的宿命。”

“其实一开始我也不相信有什么宿命之子,认为那不过是那个小人物挑动三方大战的一个阴谋罢了,但是从我追踪燧来到诸元后,我就明白了,这绝不是一个虚无的人物,而那个小人物不过是机缘巧合碰撞在了一起,而是真正的存在。我一直很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竟然让神尊都感到恐惧,但我始终找不到他的端倪。该不是你使了什么办法把他藏了起来吧?”

“呵呵,我的实力远远不够做到你所说的事情,这就是来此的目的吗?”“是,也不是,这只是我个人的事情。”“你口中的明尊是谁?”“一个拥有改变大局走向的强大女人。”“女人?”

“是的,你可不要小看她,就算是净土神尊也不一定比她强,净土的实力是三方中第二强的存在,虚无一族是天生的强者,不论净土,彼岸,还是诸元,亦或是即将到来的天渊,都无法与其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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