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章 一朝回到解放前(2 / 2)

“郑雄既已判罚死罪,已有免死金牌免其一死,念其制作酒精有功,便不予追究,众位可有异议?”

“陛下隆恩浩荡,臣等无异议。”

郑雄的死活他们是不关心的,既然朱标没事,也没有非要置郑雄于死地的意思,便没有再次落井下石。

虽然事情的发展有点小偏差,但是结果还行,老朱继续说道。

“既如此,朕便再来说最后一件事。”

“郑雄,尔在回京的途中,带领归途的大军绕道曹县。”

“据朕所知,是为曹县当初有一伙人收了你大哥带的财物,可有此事。”

“确有此事,微臣知罪。”

反正就一句话,乖乖的认罪,郑雄彻底躺平。

老朱想你死,怎么挣扎都没用,不想你死,不用挣扎,老朱总有办法保你的性命。

从之前老朱的举动郑雄已经感受到老朱对于自己的态度。

顺手的工具人,但是绝对没有置自己与死地的念头。

“公器私用,公报私仇,索性未酿成严重的后果,只是拿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然未经报备,公然拿法度当做儿戏。”

“文忠你作为大都督府的左都督,郑雄的这般操作,在大都督府该治何罪?”

老朱的一番话,让武将这一群体彻底失声。

说实话,郑雄的劣迹有点多,在雁门还做了不少事水准都很低,拿来攻讦的话绝对可以。

但是老朱单单就拎出了这么一件事,那显然是对军队系统的警告。

这么一件事可大可小,看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自然不同。

按老朱的说法,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只是单单拎出来这么一件事,隐隐的能猜到,老朱这是对于军队有些想法了。

今日的处罚也决定了以后的判罚标准。

什么叫有法可依,对于郑雄的处置,也必然成为以后判罚的依据。

以后所有的判罚,这个例子都可以当做判罚的标准进行参考。

后世的法律依然如此,都是从相同的案件中找一个标准答案,然后结合实际做出判罚。

第一例判罚往往就是标准答案一般的存在。

所以对于武将一系来说,不算个好消息,以后做事之前首先要想的就是郑雄的后果。

自己要是这样做了,能不能承受的住。

李文忠作为武将一系的头面人物,面对老朱抛过来的难题也有些头疼。

不懂得维护自身利益,吃里扒外的老大不是一个好老大。

可是老朱就在眼前,老朱的诉求也是自己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面露难色的李文忠,思虑了好半天,方才开口道。

“臣以为,冠军侯此行未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可减轻处罚。”

“依大都督府的制度来说,当降三级,以观后效,冠军侯却是并未挂有武将的职位,臣这里有些不好判罚。”

“降三级吗?没有挂武职不要紧,不是还有侯爵之位嘛。”

“既如此,郑雄听旨,即日起,夺去冠军侯的爵位,以儆效尤。”

“尔等应引以为戒,莫以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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