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我们豫西南那边,还是淮河那边,都是这样的套路。
(这件事被拍入了《走进八里堡》)
这还是现代,更何况是古代!
……
这是上下,那么中间的这些钱呢?
呵呵……
闹上了j点ft的大洪水预缴税,不了了之。
税收款被中饱私囊,不纳入国库——
你们说明朝这群权力更大的“众正”官僚集团,会做什么?
钱给朱由菘?
想屁吃!
那我们干嘛还要冒着被罢官的风险,卡朝廷脖子呢?
还给百姓?
滚犊子!
那我们干嘛要辛辛苦苦的收上来!
……
揣在自己兜里,嫖几个名妓,她不香么?
……
前面讲过明朝中央正税,约为三十税一,一亩地也就相当于五斤二两一钱九分的粮食。
加了三饷之后,最顶峰时期,每亩地总计纳税7.982斤粮食。
这是正税,此外还有秋赋、人丁、徭役等,这些中央税种不提。
至于地方附加的各种杂税……
说实话,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贪赃枉法,就一棍子打翻一船人吧?
也不能拿着某一时期,来以偏概全吧?
研究历史,最忌双标啊!
昨天我和江苏那边一个纪委的副处聊天,他也是个历史作者,他告诉我清朝税收很轻,明朝税收很重,宋朝被安南按在地上锤,让我下一本也写宋朝……
我就纳了闷了,清朝税收是按照万历年间的标准来计算的。
而且,言之凿凿所谓的废除三饷,不但没有废除,还将辽饷编入正税之中。
就是那个臭名昭着、最爱被引用的——明朝末期“亩加九厘银”。(重量单位:斤、两、钱、分、厘,一厘等于千分之一两。)
这东西,从原本的“临时税”,变成了正税!
这就是清朝税收!
却不知这所谓的轻——轻于何处?
当然,有人要拿雍正那总共实行了十来年的“摊丁入亩”来说事……
哦,连定义都搞不懂,就来狂吠了?
丁税:自春秋齐国《编户齐民》之后,就开始征收的人丁税!
按照惯例,不计人数,只计丁口么!
丁:16--60岁男丁,这就是生了儿子叫添丁的缘由。
口:成年非老幼女性,一般13--60岁,这就是为什么生了女儿叫进口的原因。
丁口,是截止清朝改制以来,统计人口的办法。
换句话说——没有长大成人的孩童、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是不计算在内的。
这些壮年,会被征收了“丁税”。
也就是人头税。
所谓摊丁入亩,是将单独收取的“丁税”,加在了田税里面!
本质上只是税收的合计并项。
摊丁入亩,并没有取消丁税!
这就算了,乾隆一上台,就给废除了,不但加入田税的“丁税”没扣除,反倒是重新征收丁税!
换句话说,丁税收了两遍。
明末有三饷,这是事实!
说清朝税收低的,绝对不敢提清末——自从1840之后,清朝那是变着花的搞税收种类啊,到了太平天国之后,更是十里地就一个税卡!